教审〔2012〕11号
关于同意设立芜湖星途艺术培训中心的批复
汪升华:
你报来的《关于申办芜湖星途艺术培训中心的报告》收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,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专家组实地考评,经研究同意设立“芜湖星途艺术培训中心”。举办者:汪升华;法人代表:高宏福;培训中心主任:汪升华;培训中心地址:芜湖市盛峰大厦七楼;办学层次:非学历教育培训;办学内容:影视传媒艺术专业培训。
希望你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,加强教育教学和师资管理,做好各项安全工作,提高培训质量,办出特色,办出品牌。
此复。
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
(主动公开)
抄送: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、物价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税务局